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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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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制度

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制度

一、中心全体人员要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认识,自觉维护、遵守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。

二、中心安全保卫小组具体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,经常对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,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,落实好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护措施。

三、中心将聘请专人负责中心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,维护中心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。

四、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,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,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。

五、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忠于职守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。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,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,并向办公室报告。安全保卫人员不得使用中心各单位电脑和电话,不得触动其他物品。

六、下班后,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及时清理现场,关好所有电源开关,锁好门窗,严禁闲杂人员进入,确保中心安全。

七、办公室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用电线路、用水管道和警报设备,杜绝违规操作,消除安全隐患,防患于未然。

八、节假日休息期间,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,由办公室落实好值班人员。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,坚守岗位,对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加班的人员实行登记制,发现可疑人员和不安全苗头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。

九、中心各窗口因工作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,应报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入内。

十、认真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破坏、防治安事故等工作。中心管委会及各窗口人员要加强对机密文件、印章、介绍信、档案资料和其他重点部位的管理;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严密防范措施,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。若因违章或不负责任或工作疏忽发生事故,造成中心财产物资损失的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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